曹魏和东吴都能多次恩赦 诸葛亮又是什么样的

  我不知道:曹魏和东吴的读者,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会给你带来详细的介绍,然后往下看~曹魏和东吴曾多次原谅,为什么宽宏大量的诸葛亮,但很少原谅世界。

  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,经常使用“赦天下”的手段。《尚书·吕刑》中也有“五刑疑有赦,五罚疑有赦”的说法。可见,在古代,赦免制度已经初具初始形式。

  所谓“赦免”,就是免除刑罚,赦免世界只是其中之一;此外,还有“赦免”,即赦免部分地区罪犯的刑罚。至于“原谅”,意思是减轻刑罚,从宽处理。比如朝廷发“德音”,就是减刑,释放重罪犯。

  自汉代以来,儒家思想一直在蓬勃发展。据有关统计,汉代赦免了218次。到汉末,曹魏、东吴和诸葛亮以后的蜀汉都曾多次被赦免。只有在诸葛亮统治期间,他很少被赦免,只有蜀主刘禅出现过一次。诸葛亮很宏伟,世界知道,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?

  上图_ 诸葛亮

  一、诸葛亮“赦不妄下”

  诸葛亮对大赦的态度见于《华阳国志·刘后主志》:"丞相亮的时候, 有言公惜赦者, 梁亮回答说:‘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,匡衡和吴汉不愿意赦免。先帝还说:“我和陈元芳、郑康打交道。每次看到启告,治乱的方式就知道了,不能赦免。”如果刘景生和季玉的父子年年赦免他们,为什么要治愈他们?""

  诸葛亮出身名门,熟悉儒学经典,但又不是“儒生”的标准。他一生所学庞杂,颇有法家、名家、纵横家、道家等学说的影子。诸葛亮在蜀地时,曾担任太子刘禅的老师,为他抄写了“沈、韩、管、六韬”等经典,也传到了刘备耳中。沈不害、韩非子是先秦时期的法家代表,管仲也是诸葛亮的“偶像”之一,诸葛亮不言赦的做法,显然受到了他们的影响。

  韩非子曾云:“今天缓刑,行宽惠,利奸邪,伤害善人。这不是治愈的原因。说到点子上。刑法自古以来就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,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。一旦国家忽视了惩罚,习惯于用大赦来维护其统治,奸邪的人就会趁机制造混乱,侵吞善良的人的利益。换句话说,如果国家经常原谅,恶棍犯罪的成本将大大降低;一旦这种约束降低,拥有权力和武力的强大地主将更加肆无忌惮,公开践踏法律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不仅会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,还会大大降低政府的信誉。

  这绝非妄言。东汉桓帝时,社会昏暗,朝廷为了树立恩德,强化皇权,不得不经常大赦。当时有个术士叫张成,因为“推占当赦,然后教子杀人”。事实上,所谓的“占卜”只是一个借口。根据叶凡的《后汉书》和《太平御览》,谢成的《后汉书》记载,张成是宦官集团的附庸。利用自己职业的特殊性,张成可以轻松接触掌管政府的宦官,然后用“大赦”写文章,或者抢私利,或者杀人发泄愤怒。

  上图_ 郑玄(127年8月29日至200年)

  面对这种行为,更不用说其他人了,甚至像陈吉和郑宣这样的儒家和道教大师也“被赦免”了。这是诸葛亮反驳朝臣的有利论点。这里的“令人发指”是刘备和他共同制定的基本国家政策,不可动摇。你看不见,虽然刘彪和刘张对下属很好,但仍有许多强大的人隐藏着异心,旨在颠覆他们的统治,使政治变得越来越混乱。

  “管子”云:“赦者,小利而大害也,所以久而不胜其祸;没有赦者,小害而大利,所以久而不胜其福。诸葛亮自比管仲,深受其说影响,对此观点深以为然。裴松之引用了“郭冲条亮五事”的第一载:“刑法严峻,刻剥百姓,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。的确,诸葛亮以法治蜀,引起了许多批评,连法正都劝说过他。但诸葛亮始终认为:“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”,并再次强调了“威之以法,法行知恩”的观点。  这种法家手段相当强大的执政理念,类似于曹操25年没有一赦的情况。说白了,东汉后期以来,日益扩张的豪门大族已经掌握了社会上绝大多数的资源。魏、蜀、吴三国成立时,虽然得到了豪族地主的支持,但曹刘孙三家为了巩固皇权,还是要采取各种措施来抑制。

  这是因为频繁的赦免显然会破坏法律制度的公平性;一旦法律纪律放松,它将鼓励这些富人的傲慢。乱世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。今天的计划只能平等对待,限制他们利用自己强大的影响力来干预社会的正常运作。只有这样,国家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。

  上图_ 刘禅(shàn)(207-271年),即蜀汉怀帝

  二、蜀汉后期怎么大赦?

  蜀汉成立以来,诸葛亮去世期间只有两次大赦。一个是刘备,一个是刘禅。在某种程度上,大赦实际上是皇帝的特权,是他们加强皇权、展示自己权威的关键手段。因此,天子经常通过大赦来表现自己的统治力。

  正是因为大赦是皇帝的“专利”,诸葛亮即使想大赦,也不能“越界”,直接跨越刘禅做决定。在这种情况下,诸葛亮会搬出先帝刘备为他“背书”,证明他无意染指“大赦”的权威。不幸的是,诸葛亮死后,开始掌权的刘禅没有他强大的手腕来控制局势。因此,在那之后,蜀汉经常看到大赦。

  诸葛亮死后,蜀汉进行了十二次大赦。不难看出,伴随大赦的是政治、军事行动或星象灾难。这不禁让人想起,东汉后期桓灵二帝在位时,朝政逐渐混乱,皇帝几乎一年一赦。如此高的赦免频率恰恰反映了社会动荡和政治黑暗。同样,蜀汉后期的大赦也是刘禅对益州地方势力的变相妥协。

  陈志、董厥、诸葛瞻执政期间,“姜维昌在外征伐,宦官黄浩窃取机柄,咸共将保护,无法矫正”,导致政刑失和,人心向后。以乔周为首的益州土生土长势力抬头,借此机会倡导“投降论”,引起局内外动荡。

  上图_ 桥周(201-270年)字允南,巴西县西充国县(现四川省西充县槐树镇)

  在这种情况下,蜀汉各派之间的矛盾、执政长官与地方大族、平民与大族之间的矛盾都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大赦来暂时缓解。这是刘禅频繁使用大赦手段的根源。

  然而,这种“饮鸩止渴”的方式,虽然暂时缓解了政局,但无形中再次加剧了社会矛盾,导致益州更加肆无忌惮,进而加速了蜀汉的灭亡。

  参考资料:

  [1]陈寿撰,裴松之注 《三国志》

  [2]陈俊强 《魏晋南朝恩赦制度探讨》

  [3]余明侠 诸葛亮评传《诸葛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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